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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徵信快報 >一家三代都外遇 彷彿碰到魔咒

小王和人妻拒賠遮羞費 法院判依約賠錢

通姦男女拒賠人夫200萬 法院不准

【自由時報】台中賴姓女子與陳姓男子深夜共處一室,遭老公帶著徵信社人員抓姦,但查無性交證據,賴、陳同意各簽本票賠100萬元遮羞費,事後2人反悔拒賠,指未通姦且被迫簽字賠錢,最高法院認為,無證據證明兩人被迫簽本票,判決賴、陳各須賠償100萬元確定。

判決指出,101年4月深夜,賴女與陳姓男子到台中市崇德路的出租套房約會,賴的老公與母親和徵信社人員破門蒐證,怒指陳:「什麼都不必講,你就是睡人老婆!」雙方鬧上警局;賴、陳在警局內簽立協議書,載明賴、陳「獨處一室、行為曖昧」,賴、陳同意各賠100萬元給賴的老公,隔天賴與老公簽字離婚,事後2人拒賠。

合議庭認為,賴、陳在警局簽協議書、同意賠錢,無法證明被逼和解,協議書載明兩人「獨居一室、行為曖昧」,已造成賴的老公受辱而精神痛苦,雖無法證明兩人通姦,但不影響協議書效力,判決賴、陳須依約賠錢。

全國中華徵信呼籲,年長及落單者,對來路不明的搭訕應當心,以免陷入詐騙圈套。